为进一步推动粤港澳人员交流和经贸往来,经粤港、粤澳商定,联合推出完善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的工作措施,4月15日开始实施;新措施实施前已受理或批准的申请,仍按照原规定进行管理。
扩大跨境中港两地车牌申请范围
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按获取方式可分为:投资类、人才类、捐赠类、资格类等等。
(1)投资类指标。
1.到广东省投资的国外、港澳台商户,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的,可以申办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:申办第1辆商务车指标的,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;申办第2辆商务车指标的,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50万元以上;申办第3辆商务车指标,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100万元以上;从申办第4辆商务车指标起,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辆商务车指标,最多不超过15辆。
2.广东省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,可以申办1辆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。
3.对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条件,不再区分山区和非山区,每年年底根据指标使用、口岸通行能力及全省企业纳税平均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,上下调整幅度不超过20%。
(2)人才类指标。
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,以及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、外籍人士,可以申办1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。
(3)捐赠类指标。
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侨、港澳台同胞捐赠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,或者社会团体捐赠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,可以申办1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。
(4)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的资格类指标申请条件不变。
(5)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中港两地车牌的申请条件、范围按照原规定执行。
有倒卖转让行为将注销中港两地车牌指标
有关部门将加强中港两地车牌指标有效期管理。
投资类指标,有效期为1年。指标到期后,可以申请延期;符合条件的延期1年。人才类指标、资格类指标,有效期为5年。期满后,持有人仍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,延期5年。捐赠类指标长期有效。
中港两地车牌持有人或使用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予以注销指标:
1.利用机动车协助他人非法入出境,非法营运,违规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、物品,或从事走私行为的。
2.以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指标的。
3.转让、出租、出售指标的。
4.连续2次未通过指标延期的。
5.逾期未办结海关、边检部门备案手续的。
6.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。